项目编号:2020-YYCG-002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县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医用无痛快速过敏皮试仪,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设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200元,配套使用耗材最高限价13元/套。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如下:
采购清单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1 | 无痛快速过敏皮试仪 | 4 | 1800 | 7200 |
2 | 配套使用耗材 | 1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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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痛快速过敏皮试仪技术参数 |
1 | 不用打针、只需5分钟 |
2 | 电脑智能控制,无痛、快速、准确、安全 |
3 | 药物和注射用水同时对照 |
4 | 开机系统自检遇故障声、光、代码报警 ;完善的适时跟踪监控与故障报警 |
5 | 随不同人体自动控制药物渗透量 |
6 | 连续工作时间≧4小时;自动延时补偿,确保皮试时间5分钟;待机状态下,12分钟自动关机 |
7 | DC15V 200mA 功率≦3W 体积215×155×50mm (±15%) |
8 | 分类:Ⅱ类BF型设备 产品标准:YZB/国-2007 |
9 | 测试:单人 |
10 | 配置清单:主机1台;电源适配器1个;保修卡、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各1本;滴瓶≧3个;电极线≧2根;绑带≧2条;皮肤电极≧56套 |
11 | 各投标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设备及配套耗材分别进行报价;并注明耗材是否为专机专用耗材 |
12 | 质保期≧1年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四)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
(五)投标产品须有生产厂家授权文件;
(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七)提供至少2家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成交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成交合同复印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服务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进行逐项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本次采购评标定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技术参数:所有参数均为重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综合评分相同时,采购人通过摇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本次采购为综合评分,满分100分。其中设备报价占20分,耗材报价占80分。总分=设备分值+耗材分值;
1、设备分值:
a)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7200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b)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该询价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c)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 耗材分值
a)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13元/套,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b)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该询价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c)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80 (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四)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县医院指定地点。
(五)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
(六)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七)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经评审合格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时,符合《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文件的通知》(财购[2018]31号)文件规定的(勿需投标供应商确认),可继续实施询价采购。
(八)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九)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
4.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
6.投标产品须有生产厂家授权文件;
7.提供所投产品彩页;
8.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及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9.提供至少2家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成交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成交合同复印件);
(十)本单位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县医院纪检、工会、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设备)的90%,余款(设备)10%为质量保证金,尾款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耗材费用据实结算。
五、报价方式(现场投标与网上投标选一)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
1、在2020年1月16日14:30-15:30时,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县医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九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一正一副。
(二)网上投标:
2020年1月16日07:30-15:3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所需资料以电子版发至寿县县医院招采办邮箱,电子版要求将所有投标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sxxyyzcb@163.com。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项目的报价文件,以接收到时间离投标时间截止时间最近的为最终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间:2020年1月16日15时30分。
(四)开标地点:寿县县医院三楼招标采购中心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县医院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66109
寿县县医院
2020年1月13日
附件:报价函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