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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查房制度
[2011-05-06 15:56]  浏览次数: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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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房是住院诊疗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诊疗活动。各级医师通过查房,可以了解病情的变化及患者的思想情况,提出诊疗计划,同时,查房也是一种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培养各级医师的分析思考能力。
临床科室实行三级查房制度。
一、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2次,住院医师查房每日至少两次。对危重病人,主治、住院医师应随时查房,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随时记病程录。
二、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对疑难、危重抢救病例,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师应加强查房。
三、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史和体征的补充、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的分析和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而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住院医师在查房前应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在查房时首先向上级医师汇报,并提出自己的分析和见解。在病程录上如实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尽量避免书写上级医师“同意诊断、治疗”等无实质性内容的记录。上级医师对记录的内容应及时修改、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五、每周二、四为各科主任查房选择日,主任查房时,护士长及全科医生必须参加,缺席者按旷工论处。院长、业务院长、业务职能股室负责人随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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