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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2011-05-06 15:55]  浏览次数: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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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床病例讨论是以解决临床疑难病人的诊断、治疗和临床教学为目的。病例讨论是根据病区的病人情况而定,危重病人可随时进行讨论。
二、病例选择:入院3日内诊断不明者,诊断明确但临床少见和在诊治过程中有较重要的教学意义者,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后疗效不佳者。
三、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全科病例讨论:由治疗组经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首先由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及各种检查结果,主治医师结合文献,以病例的诊断、治疗为重点,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指出值得吸取的教训,其他有关人员可就病例的某些方面,作较深的分析讨论,会议主持者以经验教训为重点,对讨论作出总结。
2、多学科讨论或邀请外院专家参加的病例讨论: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股负责安排、组织,由业务分管院长或医务股股长主持,讨论前应作好较充分的资料准备,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四、病例讨论内容记入科室住院总5大本(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病历中应有相一致的讨论记录。多学科讨论或邀请外院专家参加的病例讨论,除科室记录外,医务股要记录备案。
五、应该讨论的病例而未组织讨论的,组织讨论而缺乏记录者或记录不规范的,发现1次,扣责任人100元,并从科室奖金中扣除10%(无奖金科室从效益工资中扣除);造成医疗纠纷或不良影响的,按《医疗事件及工作失职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寿县县医院医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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