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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措施: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2024-05-07 16:33]  浏览次数: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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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和《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等法律及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科室业务人员组成,并做到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出现变动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出调整。

二、我院防保科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与报告管理工作,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年接受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并做到及时更新,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标准和流程。

三、节假日(重大节日)安排人员做好本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与报告管理工作,密切关注传染病疫情动态,保持信息畅通。

四、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或其它需要报告的传染病时,由首诊医生或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管理人员。

五、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共三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猴痘。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国家卫健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它暴发、流行、新发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六、我院防保科负责本院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网络报告、订正、查重、资料备份和质量控制工作。

七、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实施网络报告。

八、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做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至少每月一次开展本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做好自查记录,并将相关资料妥善保管存档。

九、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

十、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分管院长。

十一、疫情报告卡工作流程:①防保科管理人员每天到医院内网浏览传染病卡片②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③登记传染病卡片④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⑤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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